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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父亲”怒上公堂

2000-02-21 来源:生活时报 杜长辉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消息,尽抚养义务6年多后,郭某发现儿子和自己竟无血缘关系。为此,他将已离婚的妻子和孩子的生父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损失。

郭某与李某1990年5月结婚,1992年8月生有一子,1993年10月协议离婚。孩子由女方抚养,郭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50元,1997年10月始,每月给付200元。1998年9月,郭某以孩子不是其亲生子为由起诉至法院,要求免除其对孩子的抚养费给付义务。1998年12月,亲子鉴定结果表明,孩子与郭某无亲子关系,法院遂判决郭某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。1999年4月,孩子以自己是母亲李某和黄某所亲生为由,将黄某告上法庭,要求黄某给付抚养费。后经亲子鉴定,确认孩子与黄某具有亲子关系。1999年11月,愤怒的郭某再次走上公堂,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黄某、李某返还其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14350元,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。

法院审理认为,郭某因误将孩子作为亲子而履行抚养义务,二被告构成不当得利,二被告应将郭某与李某离婚后郭某所给付的全部抚养费9350元返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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